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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保姆登记结婚 名下房产继承起纠纷

1999年4月,老张因为妻子中风瘫痪,自己照顾不过来,雇了保姆阿梅帮忙照顾。2008年9月,老张的妻子病逝,此时老张已年过八旬,自理能力较差,也没有和子女一起生活,决定继续雇佣阿梅。

虽然两人的年纪相差近40岁,但老张渐渐对阿梅产生了依赖和感情。2011年12月,两人决定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婚后老张写下遗嘱,要将房子留给阿梅。2018年3月,老张离世,但他的子女不承认这份遗嘱有效,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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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梅说老张是在思维清晰的时候决定书写遗嘱,把名下的房子留给她。她请求法院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并按遗嘱由她继承房产。

老张的3个子女则认为,遗书虽然是父亲所写,不过是因为阿梅反复纠缠,而且房产一半的份额属于过世的母亲,父亲无权处理。他们认为遗嘱无效,并提起反诉,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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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遗言》一份,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但该房产购置于被继承人与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被继承人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老张的前妻享有50%的产权份额。其前妻死亡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由老张和3个子女共同继承,因此,遗嘱中涉及该部分财产份额属于无效处分。老张有权处分的财产份额为62.5%(50%+12.5%),按照其遗嘱由阿梅继承。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阿梅继承该房产62.5%的产权份额。    

在传统意识里,老人走后财产都应该归子女们享有,但是其实,老人的财产完全是可以自由支配的。这些年,随着老年人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传统观念不断在改变,老人生前立下遗嘱,把房子等财产给子女外的其他人,这种现象越来越多。有些老人的子女并不孝顺,在生前也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而老人一旦走了,他们为了家产都出现了。

年轻人应该清楚,老年人也是有血有肉的,他们的情感诉求并不比年轻人少。此外,不论是房子还是其他财产,老人都有自由支配权。作为子女,要清楚自己的“定位”。

当然,老年人也不能任性冲动。一方面要和子女做好沟通,说出自己的困难和需求,取得子女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家庭矛盾;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公证、立遗嘱的方式,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等做好合理安排,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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