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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19年,这个复杂家庭的遗产应该怎么分配

018年6月10日,济南的陈海(以下均为化名)因病死亡,留下一套位于市区某小区的住房,价值约200万。

陈海1998年离婚,离婚时未成年的女儿陈欣(1987年出生)随前妻在青岛共同生活。

陈海离婚后,于2000年7月和谢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谢女士带上5岁多的女儿王恬开始与陈海共同生活,王恬的户口也迁至陈海名下,与陈海的关系显示为父女。陈海留下的住房系陈海与谢女士婚后于2007年10月购买,登记在陈海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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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陈欣以法定继承纠纷以谢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陈海名下的这套住房,认为陈欣应该分得该住房的50%部分的三分之一(价值约33万元)。后王恬申请以原告的身份参加诉讼,也要求分割该房产,法院准许。

经多次开庭审理,法院于2019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陈海留下的住房15%的份额归陈欣继承;15%的份额归王恬继承;20%的份额归谢某继承,另50%份额归谢某所有。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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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欣系死者陈海的亲生女儿,虽然陈海离婚后,陈欣跟随母亲在青岛生活,但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还是双方的子女。陈欣系陈海的亲生女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陈欣系第一顺位继承人。

至于王恬是否和陈欣一样享有继承权呢?首先,王恬确实不是陈海的亲生女儿,但在王恬5岁多的时候,即因其母亲谢某跟陈海结婚而一起共同生活,所以根据法律规定,陈海与王恬之间形成继父与继子女关系,而且他们之间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其权利义务和亲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也是一致的,适用我国《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王恬与陈欣一样,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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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遗嘱库法务主任提醒您: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目前随着我国离婚率的逐年上升,再婚家庭数量增多,并且因为居住条件的改善,大部分家庭都拥有一套或更多房产,房产价值巨大导致因再婚引起的房产继承纠纷会越来越多,所以,生前就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妥善的安排显得尤为重要。按照目前的状况,还是通过专业机构的帮助提前订立遗嘱对房产等重大财产性利益进行预先处理,减少纠纷发生。

民正遗嘱库作为公益为老服务项目,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遗嘱咨询、遗嘱登记、遗嘱订立、遗嘱变更、遗嘱撤销、遗嘱保管、遗嘱监督执行等服务,并借助指纹采集、人脸识别、平台云存储等先进技术,通过现场影像记录、专业见证、银行级第三方密封保管等一系列严谨流程为客户提供遗嘱服务。2019年,民正遗嘱库由于业务专业严谨,技术完善全面、保管私密安全,上传最高院认可查询的司法证据云系统进行备案,系统证据链充分,合法性强,被评为“中国遗嘱订立行业最佳示范企业”和“中国3.15诚信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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