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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前写好的遗嘱,其父母却不认,结果法院判定无效李先生在去世前自己写下遗嘱,表明全部财产给儿子。在李先生父母不认可遗嘱的情况下,李先生妻子和儿子将李先生父母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发现,李先生写下的遗嘱书写格式不规范,内容含糊不清,最终认定此遗嘱无效。 民正遗嘱库提醒您: 遗嘱订立宜早不宜晚,规范合理地订立遗嘱能有效避免继承纠纷。 民正遗嘱库法务人员称,李先生的自书遗嘱,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都不是一份有效的遗嘱。首先,遗嘱签名无法确认为李先生的签名,只有月、日,并没有注明是何年;其次内容模糊不清,不能清晰表达立遗嘱人的意愿;再加上不具备立遗嘱的书写格式,没有写明名称、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也没列明被继承人的财产及其状况等遗嘱必备的内容,应属无效遗嘱。 最终,因涉案遗嘱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求,且具体内容含糊不清,法院认定不属于有效自书遗嘱,便将李某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在其配偶、子女、父母之间进行了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