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大妈是一名北京退休职工,丈夫早早离她而去。徐大妈只有一个儿子,本来儿子成了家,老人就该安享晚年了,但徐大妈始终感觉外地儿媳嫁给儿子的目的不纯,为担心日后二人感情生变,老人就想自己走后,把房子留给儿子一人。为此徐大妈专门去找律师咨询,说出自己的想法,律师告诉徐大妈可以通过订立遗嘱来实现意愿。但徐大妈觉得几千块钱写一份遗嘱太贵了,而且自己身体很好,将来没准会便宜,便一拖再拖,遗嘱之事就搁下了。
2018年9月,徐大妈突然因脑血栓病倒,意识不清,卧床不起,半年后撒手人寰。老人的丧事还没处理完,徐家人还未走出失去亲人的痛苦,儿媳就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老人的房产。法院最后判决:双方平分房产。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来的财产,如没有遗嘱等特殊指定,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置。也就是说,若老人未立遗嘱,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方有权要求分割。若老人生前立有遗嘱,已明确遗产只留给自己的子女,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徐大妈的房产价值近千万,本来几千块钱就能解决的问题,结果却落得人财两空,想必徐大妈在九泉之下也会后悔自己的决定。
根据民政局的统计,中国的离婚率逐年增加,2018年已高达40%,其中北京离婚率更是达到了67.30%,离婚时产生的财务纠纷更是逐渐攀升,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立遗嘱,就意味着家庭重要财产的保障消失了,一旦夫妻婚姻解体,子女麻烦就大了。
遗嘱不合法,将来麻烦大;该省的钱要省,不该省的一分不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