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库授权合作 扫码添加

首页 >> 案例分析 >>案例 >> 财产留给过继子,亲生女儿上门讨要,亲情何去何从
详细内容

财产留给过继子,亲生女儿上门讨要,亲情何去何从

随着房价的越发居高不同,房产也变得越来越值钱了,正是因为房子很值钱,所以大多家庭都面临老人的房产怎样处理的事情,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讲述一个屋拆迁喜得补偿款110万元,然而十几年未见的亲戚却突然上门索要,王某一家原本平静的生活就这样被打破了。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财产留给过继子,亲生女儿上门讨要。年过八旬的张某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因其老伴和两个儿子早于张某去世,女儿也外嫁多年,因无人照顾养老,1994年,在多人见证下,张某与其外甥王某签订了《过继单》,“逢年过节回家住一段时间,平日能照顾张某的生活所居,四间房屋归继子王某所有。”而后,王某按照协议对张某履行了赡养义务,2002年张某去世,四间房屋由王某继承。2018年,房子所在的村落开始拆迁,王某与该村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获得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110万元。
     听说亲生母亲前所住村子要拆迁,眼看这么大一笔补偿款,十几年未露面的张某女儿找上门来,认为自己是张某的法定继承人,该房屋应该由她继承,王某只是占有使用。在向王某索要拆迁款未果后,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王某过继给张某,直至2002年张某去世,在《过继单》中,张某明确其过世后将四间房屋归王某,该《过继单》即具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王某已经按照协议和当地风俗履行了对张某生养死葬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张某女儿虽为法定继承人,但争议财产已通过遗赠扶养协议作出处分,对其法定继承已经排除,法院遂判决驳回张某女儿的诉讼请求。


      民正遗嘱库北京保管中心林法宇主任解析案情: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纠纷案件是最常见的家庭纠纷之一,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家庭纷争,造成亲属间感情破裂,甚至扩大至社会矛盾,危害公序良俗和社会稳定。本案中,王某自2002年继承房屋后一直占用使用。期间,张某女儿曾未有过任何异议,受拆迁利益诱惑引发了办案纠纷。




    民正遗嘱库本着顾全儿女和谐幸福,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理念,借助指纹采集、人脸识别、平台云存储等先进技术,通过现场影像记录、专业见证、银行级第三方密封保管等一系列严谨流程,尊重老人意愿把遗嘱信息在合作公证处备案,由公证处上传国家公证遗嘱库,并将遗嘱的扫描件上传最高人民法院认可查询的电子证据云系统,全面提升订立遗嘱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用法律为老人的遗嘱构筑防火墙,协助老年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1:30    13:00~17:30


扫一扫
添加在线客服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
关注手机站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