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农村可以自建房,但是自建房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拥有。因为农村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如果要建房必须要有本村村民户口才能获得宅基地。
近日,民正遗嘱库青岛登记中心陈晓亮主任受邀参加青岛电视台《退休俱乐部》节目时就接触了这么一个案例。

在连线的电话中,一位姓王的女士称自己的爷爷奶奶在去世前分别留下遗嘱,在遗嘱中两位老人明确表明将自己在村中的四间房屋留给王女士,但是王女士听别人说如果你想在继承农村的房屋,就必须要有该村的户口。户口迁出了的话就没有继承资格了。听到这些话后王女士心中产生了忧虑,到底老人写下的遗嘱能不能起到法律效应。希望陈主任能给一个解答。

民正遗嘱库陈晓亮主任听完王女士的问题后,觉得此问题非常有代表性,将王女士的问题整理了一下说到:农村宅基地房产属于三权分立,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地上房产和使用权归个人所有。如果是交易买卖的话,宅基地房产只能在村集体以内交易,而且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必须你的名下在村里没有房产才可以过户。但如果村民通过遗嘱将自己的地上房产留给自己的指定继承人,即使是户口不在本村的继承人也是可以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呢,继承了房产,等于间接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未经批准不能翻建和新建地上房屋,房屋如果自然倒塌村集体也是有权力收回的。

所以说,如果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王女士完全可以合法继承爷爷奶奶村中的四间地上房屋,如果村里有拆迁或者征用,也可以享受同等拆迁补偿和相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