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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正遗嘱库办理意定监护,有保障的晚年生活才能让老年人有尊严地老去

  爷爷奶奶,大家好,我是北京民正遗嘱库保管中心法务小鹏,孝敬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曾经为社会创造物质和文化成果贡献了自己的才智,理应得到社会尊敬和关爱。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安享晚年,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中国人对养老的固有观念一般都是“养儿防老”,但对于那些没有子女或找不到亲属为自己养老的老人,他们的晚年生活由谁来照顾?碰到问题谁来替他们拿主意?这些都是他们晚年生活面临的重要问题。眼下,“意定监护”成为法律界讨论最热的关键词之一,到底什么是意定监护?它提出的意义是什么? 

     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生效。其中第33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也许上述法律条文难以理解,根据下面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

      家住北京的安阿姨和王大爷一直没有孩子。几年前,王大爷突然去世,留下安阿姨一人。上周,在报纸上看到民正遗嘱库,便前来北京民正遗嘱库前来咨询,经跟法务人员进行咨询后了解到自己身上存在一个很重大的风险:自己配偶去世、没有子女等近亲属,晚年如果需要他人监护,其监护权可能会出现争议或者无人照看的情况。于是,安阿姨决定在民正遗嘱库北京保管中心办理了意定监护服务。在办理过程中,安阿姨想起了自己的侄女,在王大爷走后的一段时间,安阿姨的侄女常来看望这个姑妈,于是便打电话将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哥哥,哥哥和侄女都表示同意。于是,在民正遗嘱库的协助下安阿姨和侄女签署了意定监护协议,约定好,如果安阿姨晚年出现需要监护的情况,由侄女作为其监护人管理其财产并照顾其生活起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所以,如果安阿姨没有指定自己在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那么当其老年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她的监护人由谁来出任容易产生争议,将会给安阿姨带来很大麻烦。


民正遗嘱库提醒您:
 
以下人群应格外关注意定监护协议服务

  • 具有以下家族病史者

精神类疾病
神经类疾病
遗传性疾病
阿尔茨海默症  
其它导致不能自理的疾病

  • 子女状况特殊者

子女不能自理
子女本身患有重疾等
子女监护权可能存在争议

  • 老年生活品质没有保障者 

独居孤寡老人
子女赡养不佳
婚姻危机夫妻
同居养老伴侣
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
无论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保证自己的晚年生活质量,还是订立下遗嘱防止财富外泄定纷止争;老年人都应该在自己有决定权的时候提前安排,有尊严地老去。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09:00~11:30    13: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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