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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老人的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大家好,我是民正遗嘱库法务小鹏,今天为大家分享一个关于儿女不孝顺,是否享有继承权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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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大爷与老伴有两个儿子,老伴在几年前因病去世,大儿子在外地打工,所以李大爷一直住在小儿子家,大儿子一直往弟弟家寄钱,让弟弟好生照顾父亲,逢年过节只要放假休息也会去看望老父亲。而跟李大爷一起住的小儿子却是个白眼狼,他嗜赌成性,大儿子寄来的钱也让他用去赌博了,而在家中小儿子经常虐待李大爷,故意让他吃剩饭冷饭,对李大爷拳打脚踢,有一次还把李大爷的腿骨打断了,派出所跟居委会也曾多次进行调解,但没有改观,最后纸包不住火,大儿子知道弟弟的所作所为,非常痛恨,将父亲接到了他打工的城市进行赡养,从此小儿子再也没有出过面。几年后,李大爷去世,而小儿子这时却赶来找他大哥要求继承遗产。大儿子不同意,最终小儿子把大哥告到了法院。那么,小儿子还有继承权吗?

民正遗嘱库法务部主任陈晓亮分析案情:

     我们常说,百善孝为先,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辅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而李大爷小儿子这样的不孝子,不仅不赡养父亲,甚至打骂父亲,应该怎么处理呢?是否可以剥夺他的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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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条: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十三条: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的继承权。

     事件中,小儿子长期虐待李大爷,从实施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且李大爷在生前没有对其表示宽恕,因此小儿子丧失继承权,遗产应由大儿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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