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民正遗嘱库北京保管中心法务小鹏,今天小鹏带大家讨论一下,当遗嘱遇上“真假美猴王”,该如何修炼一双“火眼金睛”。
小方、小明双方均有权向法庭提交亡父生前的亲笔书写的材料作为笔迹鉴定的比对材料,法庭最希望看到的是兄弟两人能在质证环节达成一致,此时经过双方质证并协商一致的材料即可作为笔迹鉴定比对材料。 如果双方互相质疑,无法就比对材料达成一致。那么法庭将会根据以下四个条件审核双方提交的材料,或者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材料。 如被继承人工作单位保存的工作记录、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被继承人的各类档案、第三方专业保管机构保管的签名指纹对比书等。第三方保存的材料相比当事人一方保存的材料,更能够使双方以及法庭信服其真实可靠。
如银行存款取款的一些签字、信用卡账单的签名,虽然大概率是由本人签名,但根据一般社会经验,不能排除由家人代签或代为办理的可能,故该类签名一般难以作为比对材料。但是像结婚登记这类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的事务,此时形成的材料就可以作为笔迹鉴定比对材料。
3. 比对材料距离被继承人书写遗嘱的时间较为接近。
因为一个人的字会随着年龄发生改变,同一个人孩童时代、青年时代、中年时代、老年时代写出的字多少有些不同,如果比对材料距离遗嘱书写时间过于久远,必然会影响笔迹比对。比对材料的形成时间最好距离遗嘱书写时间三到五年内。而在民正遗嘱库订立的遗嘱都会配备录音录像,有影像记录的证据,可信度大大提高。
只有比对材料中样本够丰富,鉴定机构才能分析出被继承人生前的书写习惯、常用字等。如果因为比对材料样本较少,鉴定机构可能无法进行鉴定,从而无法判断遗嘱的真伪。
鉴于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继承案件的争议核心,对第一次笔迹鉴定的意见不认可的,质疑方须提出合理的异议理由或提供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经审查,一般情况下都会准予重新鉴定申请。反之,没有合理的理由或新的证据,法院将不再委托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可能会出现三种结果:
结果1:重新鉴定意见和初次鉴定意见一致。
那么法官会采纳一致的鉴定意见作为判决依据。
结果2:重新鉴定意见和初次鉴定意见不一致。
结果3:重新鉴定的鉴定机构无法得出准确的鉴定意见。
笔迹鉴定程序看似“繁琐”,但这既是为了让质疑方释怀信服,也是为了能够让案件的裁判结果更加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考验。 遗嘱继承案件一般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且案件标的都不小,原、被告双方矛盾亦积累多年,审理难度较大。审理过程中,遗嘱涉及笔迹鉴定、比对材料质证,甚至重新鉴定,审理周期可能较长。
可怜天下父母心,哪个父母会不疼自己的子女呢? 子女们,你们如果明白了父母的心,你们才会知道:在万家团圆的时刻,儿女们一个都不少,围在父母身边,这是每一个老人一辈子最大的安慰。 那些因为财产怨恨父母的子女,那些因为赡养却没有得到财产而觉得自己吃亏了的子女,请你们想一想两个道理:比起父母的抚养、牵挂、教育,子女的赡养算什么,千万不要认为赡养是功劳,赡养是义务,是本分,是福分;父母的财产就是父母的,得之不喜,失之不忧,才是孝顺的子女。
同样的,长辈们立遗嘱不是为自己立的,更是为子女的和睦、家庭的传承而立的,这不是什么忌讳不忌讳的问题,是为人父母的责任。立遗嘱不会损失什么,但如果不立遗嘱,一旦家庭闹起来,损失的不仅仅是子女之间的亲情,他们的子女也不会有来往了,这个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家庭,从此就算是散了。避免这一切,除了需要立遗嘱外,还需要有两点清醒的认识:
一是要遗嘱的形式要规范,要符合法律法规,不能立有瑕疵的遗嘱。二是生前不能披露遗嘱内容。披露就意味着风险,打听就意味着别有用心。所有关心父母遗嘱内容的子女可以停止打听了,父母的遗嘱不应当在生前披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