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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订立的遗嘱未公证到底具不具备法律效力?

大家好,我是民正为老法务小鹏,今天民正为老北京保管中心接待了一位继承人的咨询,从她的描述中得知她的母亲在生前留下了一份录像遗嘱,但是没有公证她担心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前来咨询,小鹏就带领大家分析下,未经公证的录像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一问题。

赵先生与妻子李女士育有三个子女。五年前,赵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近年来,李女士身体欠佳,更是曾多次住院治疗。因另外两个子女一直在外地生活,只有小女儿小赵一直留在当地照顾母亲。半年前,李女士再次住院。考虑到小女儿小赵多年来对自己悉心照料,病中的李女士想要在自己清醒的情况下立遗嘱,于是选择在两位老邻居的见证下,通过录像的方式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房产留给小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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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测风云,立下遗嘱后没多久,李女士猝然离世。处理完老人的后事,另外两个子女对李女士立下录像遗嘱的事提出异议,他们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不是法律规定的有效遗嘱,要求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房屋。对此,小赵心里也有些没底,她来到民正为老北京保管中心想咨询一下,老人私下拍摄的,未经公证的录像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务小鹏分析案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知道,《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录音录像遗嘱的要求和效力。也就是说,遗嘱是否有效与该遗嘱是否做过公证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遗嘱即为有效。


现实生活中,百姓订立遗嘱不仅局限于书面形式,还有人选择借助智能设备记录下自己立遗嘱的过程,如通过录音录像订立遗嘱。为了使此类遗嘱有法可依,《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增加了录音录像遗嘱这一遗嘱形式,并对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需要具备的要件进行了规定,从而使立遗嘱人在订立该类遗嘱时有法可循,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结合案例,李女士所立的录音录像遗嘱中如果记录了李女士和两位见证人的肖像以及年、月、日等信息,且两位见证人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未经公证也不影响李女士所立遗嘱的效力。

遗嘱不是玩笑,法律更不是儿戏。生老病死,乃人之常情,而对遗嘱有正确认识,毫不避讳,就是一个进步。毕竟,立遗嘱可以给自己和家人一个交代和安排,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争执、矛盾,防患于未然,其实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民正遗嘱库为老本着顾全儿女和谐幸福,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理念,借助指纹采集、人脸识别、平台云存储等先进技术,通过现场影像记录、专业见证、银行级第三方密封保管等一系列严谨流程,尊重老人意愿,并将遗嘱的扫描件上传法院系统认可查询的电子证据云系统,全面提升订立遗嘱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用法律为老人的遗嘱构筑防火墙,协助老年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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