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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的88岁老人,法院认定: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老人300万房产赠水果摊主”

一事有了新进展:

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家属表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

独居老人赠房产给水果摊主,家属质疑

据媒体此前报道,上海宝山区一名88岁老人的老伴和儿子均已去世,一人独居,近些年在生活上受到小区水果摊主小游(化名)一家颇多照料。

此后,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他,其中包括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

双方还做了遗赠扶养协议,其中的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受益人履行赡养义务有严格的义务要求,否则遗嘱订立人可取消财产赠予。

老人妹妹等家属则一直质疑,老人在公证前就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一些症状。

律师提供判决书: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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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这一事件有了新进展。

5月18日,记者从水果摊摊主代理律师高律师处获得了一份上海宝山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老人妹妹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予以立案。  


申请人诉称,老人于2017年7月因病住院,经诊断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症,目前老人已无法判断自己的意识和行为。

判决书显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接受法院委托,于2021年4月1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被鉴定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2021年5月8日,上海宝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高律师表示,后续老人的家属很有可能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要求法院指定家属作为老人的监护人,但他认为应当尊重老人的意愿,让意定监护人小游作为老人的监护人。

老人家属:要求未来做指定监护人

5月18日,老人家属告诉记者,法院判决认定老人现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脑部有器质性病变。家属表示,之前老人没有做过司法鉴定,近期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家属有义务监护老人,未来或就监护问题进行诉讼。老人现在还是一直待在家里,未来他们会对老人做进一步的安排,也要求未来做指定监护人。

同在5月18日,记者还联系到了当事水果摊主小游,小游称,他于2017年开始照顾老人,2019年双方做的公证,中间老人没有精神障碍,从2020年9月开始,老人才有精神障碍状况。小游说,老人家属现在找来,“以后要诉讼就诉讼好了”。

小游还表示,之后还是会一直照顾老人,“我从照顾他第一天就知道,他总有一天不能走,总有一天会躺在床上,因为年纪大了。不过老人最近饭量很大,睡得也好,吃得也好。”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实践中,遗赠人与扶养人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签署,应当慎之又慎。因为曾经就有过签署了遗赠扶养协议,却被法院认定内容并不符合遗赠要件的案例。

接下来,就来跟大家讲讲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必知的几个重要点:

遗赠扶养协议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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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这一规定为《继承法》第31条规定的“集体所有制组织”之外的各种组织如养老院、慈善组织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打开了大门。

有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中,更好的解决老年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其次,实践中大多数当事人采用了“供老协议”、“养老协议”甚至“遗嘱”等文字表述,只要协议内容具备遗赠扶养协议的实质内容即应当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

但需注意的是,遗赠人只能处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他人所有的、非法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能处分的财产不得作为遗赠财产。

第三,在《民法典》中虽未对遗赠扶养协议形式有要求,但出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建议当事人尽量采用书面方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对于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

遗赠扶养协议能否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互负相应权利义务的协议,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作为扶养人,其权利义务包括:

妥善照顾遗赠人的生活,不得虐待遗赠人。

不能随意中断对遗赠人的扶养行为。

如因故需要解除协议的,应事先征得遗赠人的同意,并妥善安排遗赠人的生活。

遗赠人死亡后,应妥善处理遗赠人的丧葬事宜。

在遗赠人死亡后,依照协议约定接受遗产。

同样,作为遗赠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

1、遵守协议,不得违背协议内容将遗赠财产作出不利于扶养人的处分。

2、不得私自变更或撤销遗赠扶养协议。

3、得到扶养人妥善护理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谁的效力优先?


遗赠扶养不同于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它是一种平等、有偿,互负相应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民正遗嘱库为老本着顾全儿女和谐幸福,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理念,借助指纹采集、人脸识别、平台云存储等先进技术,通过现场影像记录、专业见证、银行级第三方密封保管等一系列严谨流程,尊重老人意愿,并将遗嘱的扫描件上传法院系统认可查询的电子证据云系统,全面提升订立遗嘱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用法律为老人的遗嘱构筑防火墙,协助老年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

民正法律咨询专注民事、家事、继承事。另外有任何生活中涉及法律的烦恼和问题,都可以致电民正法律咨询,为您免费出招。

来源:文章中案例以及部分内容摘自<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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