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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都开始学继承法条了,你还不了解《民法典》吗?

大家好,我是民正为老法务小鹏,说到护工,想必大家伙都不会太陌生,一般就是受雇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对病号进行日常护理和帮助,但是小鹏最近接到了一个咨询,是一位六旬的阿姨跟她所谓的嫂子争夺哥哥遗产。接下来小鹏就跟大家详细讲述下这个案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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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娘今年63岁,因父母早年过世,留有一套在海淀区的房产,此房产是李大娘跟哥哥李大爷共同继承,各占一半的份额,李大娘其哥哥李大爷一生无儿无女,因去世前身体不好,便请了一名护工前来照顾,我们在这里称这位护工为赵大娘。赵大娘50多岁,两年前来到李大爷家做护工,平日对李大爷也算照顾有加,在照顾李大爷一年后,两人因为“情投意合”便领了结婚证。在法律上是合法夫妻,从那一刻起赵大娘成为了李大娘的嫂子,而在不久前,李大爷因病去世,在去世前也未留遗嘱,所以赵大娘也成为了李大爷房产份额上唯一一个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房产是由李大娘跟嫂子赵大娘共同所有,李大娘与嫂子赵大娘在之前也进行过协商,嫂子赵大娘表示只要李大娘愿意出50万给自己,她就放弃此套房产的继承权。谁知后来赵大娘不知道听谁所说此套房产市值200多万,所以就对之前的口头协议不认可想反悔。无奈李大娘找到民正为老北京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应该如何处理好。

我给出的答复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赵大娘跟李大爷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赵大娘属于李大爷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李大爷的房产份额由妻子赵大娘继承,故此房产是李大娘与大嫂赵大娘共同拥有。双方达不成合意的,民正可以组织召开家庭会议,促成和解,协商不成的可以推荐律师对接诉讼。

而在咨询过程中李大娘一直说她不承认这个嫂子赵大娘,觉得赵大娘是因为钱财才跟其哥哥李大爷结婚的,但是我也在这里为大家普及一下关于婚姻无效的几则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李大娘提出的异议,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才能否决李大爷的此段婚姻。

当今社会,遗嘱并不是一个让人忌讳的名词,它是一份非常重要且严谨的法律文书。老年人在思维清晰的时候将自己的财产梳理清楚提前做好规划,既保障了自己的权益,又能规避很多家庭矛盾。但老年人普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此时专业的订立保管机构所提供的遗嘱相关服务和法律普及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老年人来说,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仅是立遗嘱人自身意愿的表达,更是继承人合法顺利继承财产的重要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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