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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课堂丨胎儿有继承权吗?小明的父母婚后不久,父亲就因病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小明在父亲去世后出生。那么父亲去世时作为胎儿的小明是否享有继承权?小明出生后能否主张继承父亲的遗产呢? 海淀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胡美青为大家讲解《民法典》第六编关于胎儿继承的相关规定。 本案的纠纷争点在于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我国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见继承法并未规定胎儿的继承权,但保护胎儿的继承利益。 《民法典》改变了继承法上述规定,从法律上赋予了胎儿继承权,对胎儿的特殊权益作出了保护。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这一条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特殊利益时,胎儿虽未出生,但视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也就当然享有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这一条的规定,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遗产分割时,都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视为其权利自始不存在,保留的预留份按照法定顺位由相应继承人依法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依法取得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之后死亡的,预留遗产份额将作为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涉及到胎儿继承权的保护,在胎儿出生前,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以自己的名义代胎儿行使权利。在胎儿出生后,胎儿就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这时候,其法定代理人应以婴儿的名义参与诉讼。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小明在父亲去世时虽然属于尚未出生的胎儿,仍然享有继承权。小明出生后,他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小明的名义主张继承遗产。 民正遗嘱库为老本着顾全儿女和谐幸福,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理念,借助指纹采集、人脸识别、平台云存储等先进技术,通过现场影像记录、专业见证、银行级第三方密封保管等一系列严谨流程,尊重老人意愿,并将遗嘱的扫描件上传法院系统认可查询的电子证据云系统,全面提升订立遗嘱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用法律为老人的遗嘱构筑防火墙,协助老年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 民正法律咨询专注民事、家事、继承事。另外有任何生活中涉及法律的烦恼和问题,都可以致电民正法律咨询,为您免费出招。 来源:文章中部分内容摘自<北京海淀法院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