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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订立、变更、撤销遗嘱需要儿女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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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号:0110800712100272

大家好,我是民正法务小鹏,最近来电或者来中心咨询的老人,关心最多的问题是,自己订立、变更、撤销遗嘱是否需要经过儿女的同意。小鹏从现行法律给出解答,遗嘱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所以遗嘱的订立、变更或者撤销均不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当然订立遗嘱并非毫无限制,例如需要为特定人群保留相应的份额。下面我们来一起来学习一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综上所有,当事人订立、变更、撤销遗嘱是民法典赋予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无需经过儿女的同意。当事人订立、变更、撤销遗嘱都是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是为了定向传承,定分止争,保密更有利于自己的晚年生活幸福,也更有助于意愿达成及家庭的和睦。

民正遗嘱库北京登记中心地处海淀区中关村善缘街1号,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环绕周围,自成立以来受到了高知家庭遗嘱人、继承人的认可和信赖,作为国家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民正遗嘱库一直致力于为当事人办实事的宗旨,民正遗嘱库法务团队由来自全国各大院校法学专业从事法务工作经验多年的工作人员组成,民正专注民事、家事、继承事,有任何上述方面的烦恼都可以致电民正,免费提供上门咨询为您量身设计解决方案。民正愿意竭诚为您服务。联系电话:010-62536162

 民正遗嘱库本着顾全儿女和谐幸福,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理念,借助指纹采集、人脸识别、平台云存储等先进技术,通过现场影像记录、专业见证、银行级第三方密封保管等一系列严谨流程,尊重老人意愿把遗嘱订立的事实上传遗嘱存证云平台,全面提升订立遗嘱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用法律为老人的遗嘱构筑防火墙,协助老年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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