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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独生子女难道还不能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吗?答案是不一定! 以下的几种情形,就属于独生子女不能全部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形。 1.父母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将遗产赠与外人 遗产是父母生前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父母对遗产有完全处置权,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因。如果遗嘱中明确将遗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那么,就算是独生子女,也只能继承遗赠未处置的遗产。 你因为工作忙,又要照顾你的小家,顾不上照顾父母,结果,父母把时常照顾他们的隔壁小王视若亲生,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部分财产遗赠给小王,并签署了遗赠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温馨提示 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权利上不同的一点在于,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受遗赠;而继承人只要没有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 2.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 独生子女并不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除了子女外,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过世或母亲先于姥姥姥爷过世,那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样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 当前时期,通常爷爷奶奶辈的人往往不只有一个孩子,这就会造成爷爷奶奶、姥姥姥爷过世后,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并不会消失,而是作为遗产被再继承,这也就使得父母的兄弟姐妹们,也享有该部分遗产的继承权。 假如,父亲不幸过世留下两套房产,而爷爷奶奶健在,那么继承开始前,母亲作为夫妻财产共有人,首先分得一半房产然后再参与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作为遗产的一套房产,分为4等分,通常母亲1/4,你1/4,爷爷1/4,奶奶1/4。爷爷奶奶各分得的1/4,在他们过世后,将作为他们的遗产部分进行继承,此时你的姑姑、叔叔便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父母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就算再婚后没有生下孩子,你的继父(母)同样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再婚一方的财产。 温馨提示 再婚的定义是双方依法领取结婚证,目前我国已经不再认可所谓的事实婚姻,所以如果是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而没有依法领取结婚证,则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4.父母过世未留遗嘱,且子女已经结婚 假如父母过世未留遗嘱,而身为独生子女的你已结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大部分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你从父母那里继承来的遗产。 但有一个例外,那就是父母过世时留下遗嘱特别约定,遗产由自己的子女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的内容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为何会形成“自己告自己”的局面? 宋女士是家中独生子女,母亲去世后,宋女士和其父亲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继承其母亲的遗产。但是本案情况特殊,宋女士的父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多年,早已没有行为能力,而宋女士便成为其父亲的监护人。 在继承权纠纷案件中,一般是由继承人之间相互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各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本案中,宋女士作为原告,其父亲作为被告,而宋女士又是其父亲的监护人,所以就形成了“自己告自己”的局面。 “自己告自己”的诉讼程序是否合法? “自己告自己”,程序上诉讼可以成立,但存在逻辑与常理相悖的问题。尽管宋女士为其父亲聘请了代理律师,但该案实际上仍是宋女士“自己和自己打官司”。 在以往的案例中,遇到此类情况,通常会由宋父的其他近亲属出面,作为宋父的诉讼代理人。但在本案中,宋父的亲人要么已去世,要么远在他乡,年岁已高,无法出面。在这样特殊的情况下,如何保障失智老人宋父的合法权益,践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成为审理此案的最大难点。 本案启动了社会观护制度——邀请家事观护员 社会观护制度是法院运用社会力量,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失智老人的抚养权、监护权、探望权、继承权等家事案件中,由法院委托的社会观护员对涉案未成年人/失智老人有关背景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对涉案未成年人/失智老人的权益进行充分了解,对可能的受侵害情况及时干预,对判决、调解后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考察的一项制度。 社会观护员通过社会调查,充分了解到双方矛盾的深层次原因,也满足了当事人的倾诉欲,避免占用庭审时间。社会调查报告也成为案件审理中了解此案的重要背景信息,为案件裁判提供多维度的参考,方便后期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鸦有反哺之孝,羊知跪乳之恩”。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应尽的法定义务,工作再忙也不忘关爱父母。 同时建议大家,在父母身体状况较好的阶段,尽早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规划,必要时可以前往相关机构订立遗嘱。 来源:文章中部分内容摘自<中国普法>.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