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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手持遗嘱要分走富豪爸爸大部分遗产,子女不干了……法院这样判富豪离世, 现任妻子拿着遗嘱分配遗产, 前妻子女却称 继母的 打印遗嘱 形式不对 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 事实究竟如何呢? 法务提醒 作为民法典中新增加的遗嘱形式,民法典对打印遗嘱的效力有严格规定。本案中,该份打印遗嘱的签名方式及见证人选择均违反民法典有关打印遗嘱效力的规定,故而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对“遗嘱继承和遗赠”作了明文规定,当代人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日益增强,现实生活中为避免争产纠纷,立遗嘱不失为一项妥善的办法。遗嘱继承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但立遗嘱前请务必认真学习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有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遗嘱人以打印方式立的遗嘱,当事人对该遗嘱效力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但是遗产已经在民法典施行前处理完毕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当今社会,遗嘱并不是一个让人忌讳的名词,它是一份非常重要且严谨的法律文书。老年人在思维清晰的时候将自己的财产梳理清楚提前做好规划,既保障了自己的权益,又能规避很多家庭矛盾。但老年人普遍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此时专业的订立保管机构所提供的遗嘱相关服务和法律普及活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老年人来说,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仅是立遗嘱人自身意愿的表达,更是继承人合法顺利继承财产的重要凭据。 民正为老本着顾全儿女和谐幸福,尊重老人真实意愿的理念,借助指纹采集、人脸识别、平台云存储等先进技术,通过现场影像记录、专业见证、银行级第三方密封保管等一系列严谨流程,尊重老人意愿,并将遗嘱的扫描件上传法院系统认可查询的电子证据云系统,全面提升订立遗嘱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用法律为老人的遗嘱构筑防火墙,协助老年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将财产传承下去。 来源:文章中部分内容摘自<中国普法>.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